
8月2日,微博上一则“4人殴打偷拍女厕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罚款”的消息引发关注。
针对“4人殴打偷拍女厕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罚款”一事,8月2日下午,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的民警证实,事发地点在华阴市书院路一烧烤店内,时间为今年6月初。一男子在厕所偷拍女性被发现,四名男子将偷拍者一顿暴打。警方接到报案后,民警当场责令偷拍者删掉照片。后经医院检查,偷拍者被打致皮外伤。警方判定:涉事双方均违法,处理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随后,有网友提出了“为何4名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却只被罚款”的疑问。
办案民警向南都记者表示,上述处理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经民警调查,偷拍者未散播所拍照片,情节较轻,处以罚款。
警方:“双方共同存在违法行为,偷拍者有过错在先,打人者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偷窥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经过调查了解,他的行为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阶段,后果不是很严重。”
律师事务所:偷拍者可恨,但是我们要理智对待。切勿因为这样的事情再让自己留下案底。
故意伤害犯什么罪: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偷拍犯什么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