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律师:严惩!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判刑!

运营部
2021-09-08

严惩!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判刑!

江西一男子醉酒之后驾驶电动代步车回家,不成想在回家路上由于操作不当溜车到了张某驾驶的电动车上,导致张某的电动车受损。近日,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3日14时25分许,被告人范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途经袁州区某小区路段时临时停车,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溜走与张某驾驶的无牌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轻微受损。

交警到达现场发现,范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带其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45mg/100ml,经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符合“纯电动汽车”之定义,隶属于机动车范畴。被告人范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范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交通肇事律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酒驾驶极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车损人亡只在一眨眼,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规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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