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和配偶双方的名下的,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