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什么叫结婚彩礼

2025-04-17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什么叫结婚彩礼,未结婚是否需要退还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现在全国各地的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男方都会给女方彩礼


一、结婚彩礼的定义


1、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


2、目前,在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父母满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为合适。可以通过媒婆给。


3、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


什么叫结婚彩礼


二、结婚彩礼的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三、结婚彩礼的给予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


四、结婚彩礼钱的作用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


结婚彩礼,也称为 “聘礼”“纳彩” 等,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做法,由一方或其家庭成员(通常是男方)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

在北京,未结婚时彩礼通常是需要退还的,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若未结婚,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收受彩礼一方继续占有彩礼缺乏合法依据。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彩礼的功能未得到体现。不过这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 “生活困难” 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同样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例如,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彩礼可能已经部分或全部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数额。再如,彩礼在给付后,因给付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未能缔结,比如给付方悔婚,而收受方并无过错,此时收受方可能无需全额返还彩礼。



北京彩礼返还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的起算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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