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事务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如何突破取证与追责困境?
【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
近年来,犯罪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了一条严密的产业链,涵盖信息获取、倒卖、使用等关键环节。
在教培机构信息失守案件中,去年 9 月,某教育培训机构发现电脑内植入恶意软件,客户资料、用户信息等敏感数据被非法获取。内部监控显示员工鲁某某趁无人时,遮挡监控探头,插入优盘获取数据。经深入侦查,鲁某某频繁跳槽于各地在线教培机构,植入木马程序获取数据。背后还有组织者闫某某、提供木马病毒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该犯罪链条分工明确,包括木马制作、分发组织、“投毒” 等环节。受害企业多为互联网在线教育机构,因规模小、缺乏专业安全力量,且销售岗位员工流动性大,未能及时发现异常。犯罪团伙成员入职企业只为 “投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使用匿名聊天工具沟通,先后对 50 余家企业实施犯罪行为。
在电商平台 “订单解密” 案件中,网民韩某某网购茶叶后,手机号接到陌生推销和境外诈骗电话,还收到虚假购物信息。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为保护消费者隐私对订单信息加密,但部分商户勾结 “解密中介” 和快递公司 “内鬼”,通过订单导出、解密、对单结算等简单步骤,非法获取客户订单信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等中间商寻找有解密需求的商家,商家将加密订单发给他们,再转手给数据解密人员胡某某等人。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 18 人,涉案金额达 300 余万元。
在求职网站虚假招聘案件中,去年 6 月,某网络招聘平台接到求职者田女士投诉,称被平台注册的 “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以赚钱为由刷单诈骗 2400 元。经分析,该公司冒充合法企业,上传虚假营业执照和办公环境视频,发布虚假职位,获取上百名求职者姓名和手机号。犯罪团伙将求职者引流到某办公 APP,诱导下载涉诈 APP 实施诈骗。公安机关深挖发现,该团伙已形成制售假营业执照、倒卖求职信息、帮助电诈团伙精准诈骗的黑产链条,非法获取近千名求职者联系方式,冒用 7 个网络招聘平台上正规企业信息注册,破坏了求职招聘市场秩序。
【法院裁判】
在教培机构信息失守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主观恶性以及对受害企业和公民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组织者闫某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 X 年,并处罚金 XX 万元;鲁某某等 “投毒” 人员和提供木马病毒的技术人员,根据其参与程度和危害后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X 年至 X 年不等,并处罚金 XX 万元至 XX 万元不等。同时,责令各犯罪嫌疑人共同赔偿受害企业因数据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客户流失损失、修复系统和加强安全防范的费用等,具体数额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据和评估报告确定。
在电商平台 “订单解密” 案件中,法院认为电商商户、“解密中介” 和快递公司 “内鬼” 相互勾结,共同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作用大小,对主犯李某某、陈某等判处有期徒刑 X 年至 X 年不等,并处罚金 XX 万元至 XX 万元不等;对从犯胡某某等判处有期徒刑 X 年至 X 年不等,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XX 万元至 XX 万元不等。同时,判决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如因诈骗导致的财产损失等,按照实际损失数额确定。
在求职网站虚假招聘案件中,法院认定该犯罪团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 X 年,并处罚金 XX 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X 年,并处罚金 XX 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X 年,并处罚金 XX 万元;对其他团伙成员,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责令犯罪团伙退赔被害人田女士等的经济损失,并对被冒用企业因无法正常注册招聘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原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均未上诉,判决已依法履行完毕。
【专家评析】争议焦点一:犯罪链条中各环节责任划分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产业链中,如何准确划分各环节犯罪主体的责任存在争议。一些观点认为,应按照传统的主从犯划分标准,根据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参与程度来确定责任。但也有观点指出,对于一些处于关键环节、对犯罪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人员,即使其直接获利较少或参与具体行为的程度不高,也应承担较重的责任。例如在教培机构信息失守案件中,木马制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受害企业的电脑,但他们提供的木马程序是整个犯罪得以实施的关键,应与组织者承担相近的责任。专家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对犯罪结果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环节的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争议焦点二:企业在信息保护中的责任认定
当企业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内部人员违法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时,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存在争议。一方面,企业作为信息的管理者,有义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若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可能因缺乏专业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而难以完全避免信息泄露。例如在教培机构信息失守案件中,受害企业多为小型在线教育机构,缺乏内部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防范专业力量。专家认为,在认定企业责任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的责任范围,既要促使企业加强信息保护,又不能过度加重企业负担。
争议焦点三: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与认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电子数据是重要证据,但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删除,收集和认定存在困难。在办案过程中,执法机关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电子数据,以及法院如何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成为关键问题。例如在电商平台 “订单解密” 案件中,订单信息、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专家指出,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电子数据,必要时可借助专业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在审查电子数据时,应综合考虑数据的来源、存储方式、完整性等因素,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确保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