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网制售假酒获刑引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筑牢?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标准,对于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刘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各种情节,如张某退出违法所得、当庭认罪认罚并主动缴清罚金,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和预缴部分罚金,以及其特殊的家庭情况等,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同时也对其他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
【案情简介】
2022 年 5 月,张某(福建长汀人)找到在贵州省仁怀市一家白酒公司上班的刘某(四川古蔺人),让其定制假冒 “习酒窖藏 1988” 包装的白酒。刘某在未取得 “习酒窖藏 1988” 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基酒、包装等,生产假冒 “习酒窖藏 1988” 白酒 240 余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 25 万余元,获利 3 万余元。张某明知是假冒商品,仍购进 240 余件用于销售、自用及送礼,销售金额 48 万余元,获利 32 万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 48 万余元,违法所得 32 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 25 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本案中,法院严格依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以被告人的实际行为和相关证据为依据,认定张某和刘某的犯罪行为,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争议焦点二:在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方面,如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案中,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因素,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人性化,确保了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在制售假酒获刑事件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侵权风险。
明确产权归属流程: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保护流程,让每一位员工都清楚知晓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员工知识产权培训:
开展专业培训课程:举办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课程,向员工普及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保护策略,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签订相关法律文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明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知识产权泄露的风险。
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
及时申请专利和商标:及时将企业的创新成果,如独特的酿造工艺、酒瓶设计等申请专利,将商标进行注册,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定期维护和更新:对于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如按时缴纳商标续展费用等,确保其有效性。
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和监控:
建立监测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反馈、网络监测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加强与执法部门合作:加强与工商、公安、质检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侵权行为,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强化产品防伪技术:
采用先进防伪技术:投入资金研发和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如激光防伪、二维码防伪、RFID 防伪等,提高产品的防伪能力,让消费者能够轻松辨别真伪,同时也增加制假者的造假难度。
定期更新防伪措施:定期更新产品的防伪措施,防止防伪技术被破解或模仿。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发展,及时调整和改进防伪技术,保持产品防伪的有效性。
与专业机构合作:
借助专业法律机构: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作,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处理侵权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等。
依靠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机构等合作,获取知识产权申请、评估、交易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各种知识产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