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赵某夫妇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后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需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在这起宠物龟坠落致人死亡的侵权案件中,律师可为赵某夫妇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涵盖案件分析、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庭审代理及执行跟进等多个环节,具体作用如下:
一、诉前准备阶段:理清责任与证据固定
1. 法律关系分析与诉讼策略制定
责任主体认定:
律师需明确张某作为动物饲养人的直接责任,同时审查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是否设置高空坠物警示标识、是否定期巡查阳台安全隐患等)。尽管一审未支持物业公司担责,但律师可协助赵某夫妇收集物业公司管理漏洞的证据(如小区曾发生类似坠物事件未整改、物业巡查记录缺失等),为可能的上诉或再审做准备。
赔偿项目核算: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核实赔偿金额: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年计算(若孩子为城镇户籍);
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个月;
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当地司法实践,一般为 5 万 - 10 万元;
医疗费、交通费等:若有抢救过程,需保留相关票据。
确保诉讼请求金额计算精准,避免遗漏或过高导致举证困难。
2. 证据收集与固定
核心证据:
侵权事实证据:监控视频(证明乌龟坠落过程)、现场勘查记录(证明坠落高度、乌龟归属)、警方询问笔录(张某承认饲养乌龟);
因果关系证据:医院诊断证明、死亡医学证明(证明死亡原因与坠物直接相关);
责任免除抗辩证据:张某若主张 “孩子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律师需针对性反驳,如调取小区监控证明孩子正常玩耍、无挑逗动物行为。
补充证据:
若怀疑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可收集:
物业合同中关于安全保障的条款;
小区业主证言(证明物业公司未劝阻高层饲养危险动物);
当地住建部门对小区安全检查的整改通知(如有)。
二、诉讼阶段:庭审代理与策略调整
1. 一审庭审代理
责任抗辩:
针对张某可能提出的 “乌龟意外坠落、已尽管理义务” 等抗辩,律师需强调《民法典》第 1245 条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需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在阳台饲养乌龟,未采取防护措施(如加装防护网、封闭阳台),本身已构成管理漏洞,坠落风险可预见。
连带赔偿主张:
尽管一审未支持物业公司担责,律师可依据《民法典》第 1254 条,强调物业公司作为 “建筑物管理人” 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禁止高层饲养动物、未定期排查隐患,即属于 “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举证物业公司的管理瑕疵,争取法院认定其与张某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2. 应对张某的上诉
二审庭审策略:
若张某上诉主张 “赔偿金额过高”,律师需从以下角度反驳:
法定标准优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系法定计算方式,法院已依法核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性:幼童夭折对父母造成终身精神创伤,主张的金额符合当地司法判例;
张某主观过错程度:高层饲养动物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张某的疏忽直接导致严重后果,应从重考量赔偿责任。
调解协商技巧:
若赵某夫妇愿意接受分期赔偿,律师可协助制定调解方案,如要求张某提供财产担保(如房产、车辆抵押)、明确分期期限及违约责任,确保赔偿款实际履行。
三、执行阶段:确保赔偿款到位
1. 强制执行申请
若张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律师可在宽限期届满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张某名下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调查张某的财产线索,包括其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确保执行标的充足。
2. 追加责任主体
若发现物业公司在事故中存在未披露的管理过失(如明知张某饲养乌龟却未制止),律师可协助赵某夫妇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申请追加其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若张某无足够财产履行赔偿,律师可主张其配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饲养乌龟为家庭共同事务),扩大责任财产范围。
四、衍生法律服务:风险防范与普法宣传
1. 预防性法律建议
针对高层坠物风险,律师可建议赵某夫妇联合其他业主,要求物业公司:
加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开展 “禁止高空饲养危险动物” 专项巡查;
在小区公示《民法典》相关规定,强化业主安全意识。
为赵某夫妇提供心理疏导资源,协助其通过法律程序之外的途径(如社区帮扶、公益组织援助)缓解精神压力。
2. 公益普法参与
结合本案典型性,律师可通过媒体解读、社区讲座等方式,向公众普及:
饲养动物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高层饲养的特殊风险);
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举证责任;
高空坠物受害者的维权路径与证据留存要点。
总结:律师在侵权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律师在本案中扮演着 “权益守护者” 与 “程序引导者” 的双重角色:
专业支撑:通过精准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则,帮助赵某夫妇明确责任、固定证据、核算赔偿,确保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策略优化:在庭审中针对对方抗辩灵活调整策略,同时通过调解、执行等多元手段提升赔偿实现效率;
风险延伸:从个案维权到社区治理建议,推动高层坠物风险的系统性防范,实现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社会效果。
赵某夫妇作为受害者,在律师的协助下不仅能依法获得合理赔偿,更能通过法律程序明晰责任边界,推动社会对高空安全问题的重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