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法律定性、受害者的救济途径、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2025-07-15

事件背景:谢女士与贺某阳于 2021 年 5 月结婚,婚后贺某阳便开始对谢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在两年时间内,谢女士遭受了 16 次不同程度的家暴。谢女士多次要求离婚,均未如愿。

严重家暴事件经过:2023 年 4 月 24 日,谢女士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因手续不全未能立即办理。离开法院后,她被贺某阳跟踪,并被强行拖入一家酒店施暴。直至第二天,谢女士被酒店装修工人发现并报警。此次家暴导致她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小肠梗阻等,身上共有 21 处受伤部位,需终生挂着粪袋生活。

伤情鉴定结果:2023 年 12 月 4 日,相关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显示,谢女士多处部位有不同程度致残,包括 4 个重伤二级、5 个轻伤二级和 1 个轻微伤。

案件处理过程:2023 年 4 月 29 日,谢女士的家人带着医院病历和病危通知书前往派出所报案,贺某阳被刑事拘留。2023 年 7 月 10 日,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贺某阳移送武侯区检察院。2024 年 1 月 5 日,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诉。2024 年 12 月 27 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后续情况:谢女士被家暴一事在网络平台曝光后,曾遭受个别博主的网暴诽谤,警方已对此立案侦办。2025 年 1 月 3 日,谢女士开启首场直播带货,她回应带货质疑称,抚养费判的是 2000 块钱一个月,但自己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且每个月还有医疗支出,带货是为了维持生活。


“女子两年被家暴 16 次” 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持续性家庭暴力,严重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从法律角度可从家暴的法律定性、受害者的救济途径、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三个层面展开分析,具体如下:

一、“两年 16 次家暴” 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家庭暴力”,且情节较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两年 16 次” 的频率已超出偶发冲突范畴,属于持续性、经常性的身体侵害,符合法律对 “家庭暴力” 的定义,且反映出施暴者主观恶性较深,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具有累积性。

二、受害者可通过多重法律途径维权,核心是 “制止家暴 + 追究责任”

面对持续性家暴,受害者应优先保护自身安全,同时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1.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制止家暴的 “紧急盾牌”

  •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以离婚诉讼为前提。

  • 作用: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可裁定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禁止其骚扰 / 跟踪 / 接触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甚至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者住所。该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协助,能在 48 小时内(紧急情况 24 小时内)作出裁定,快速切断施暴行为。

  • 申请材料:需提供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疗记录、施暴者的威胁短信等),证明存在家暴事实及自身面临现实危险。

2. 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损害赔偿

  • 离婚诉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 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受害者可据此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财产分割与赔偿

    • 施暴者作为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原则,判决受害者多分财产;

    • 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家暴情节严重程度确定,一般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3. 追究施暴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让施暴者付出法律代价

  • 行政责任:若家暴未构成犯罪(如造成轻微伤),受害者报警后,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施暴者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若家暴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如骨折、重伤),或 “两年 16 次” 的持续性家暴构成 “虐待罪”,施暴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 故意伤害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 3-10 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虐待罪:针对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如持续殴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 2-7 年有期徒刑。


三、维权关键:及时固定证据,避免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两年 16 次家暴” 的认定需扎实证据支撑,受害者应注意留存以下材料:


  • 报警记录:每次家暴后立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出警记录》,并申请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明确伤情等级);

  • 医疗记录:就医时注明 “因家暴受伤”,保留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明伤害与家暴的关联性;

  • 视听及文字证据:拍摄家暴现场照片、视频(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留存施暴者的威胁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悔过书等;

  •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等目睹家暴或了解情况的人,可作为证人提供证言(需注明证人身份及联系方式)。

四、特别提醒:避免 “隐忍” 导致伤害升级

持续性家暴中,受害者往往因顾虑家庭完整、孩子抚养等因素选择隐忍,但这可能纵容施暴者的行为,导致伤害加剧。法律明确支持受害者的维权行为,且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等程序均可由受害者自主启动,无需征得施暴者同意。若受害者因恐惧、经济困难等无法独立维权,可向当地妇联、居委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这些机构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及法律代理服务。


综上,“两年 16 次家暴” 已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害者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等方式,制止暴力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及时维权才是对自身安全和尊严的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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