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陈某某骑电动车从某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场穿过,因地面布满积水及淤泥,导致行驶中的电动车打滑,陈某某从电动车上被甩飞跌落地面。后经医院就诊,陈某某被诊断为骶骨骨折,医嘱建议休养两个月。
陈某某认为,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停车场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清理积水、淤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滑措施,致使其摔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方,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自来水管破裂,造成大量自来水带花圃中黄泥巴冲到该停车场,使停车场内布满积水和淤泥造成其电动车打滑摔倒事件,因此,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因陈某某与三方协商未果,遂将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0309元。
在这起陈某某于停车场摔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多方责任认定、安全保障义务界定等复杂法律问题。律师在其中能为陈某某提供全面且关键的法律服务,助力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