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应如何维权

2025-07-22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涉及大额资金与重要资产,各类纠纷时有发生。当面临房屋买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确定纠纷类型与管辖法院

  •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比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政策性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需在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若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时,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买家起诉卖家要求返还购房款,买家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买家诉请卖家交付房屋,房屋所在地法院则具有管辖权 。

  1. 收集证据

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在提起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需围绕诉讼请求收集有效证据 。
  • 证明合同关系: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定金收据、付款凭证等,用以证实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 。例如,在主张卖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纠纷中,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条款就是关键证据 。

  • 证明履行情况:若主张已支付购房款,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付款凭证;若主张已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办理贷款手续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买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首付款,转账记录可作为已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 。

  • 证明纠纷事实:若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需提供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照片、视频等,证明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若是因卖家隐瞒房屋重要信息引发纠纷,可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卖家存在隐瞒行为 。比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买家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作为向卖家索赔的重要证据 。

  1. 常见纠纷情形及应对方式

  • 卖方违约

  • 逾期交房:开发商或卖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买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若买家不解除合同,可请求卖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例如,合同约定卖家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交房,到期未交付,买家催告后,卖家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

  • 一房二卖:若卖家将房屋卖给多个买家,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若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合同备案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取得所有权 。其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 。如买家 A 与卖家签订合同并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和备案,卖家又将房屋卖给买家 B 并办理了过户,买家 A 可起诉卖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

  • 房屋质量问题:交付使用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卖家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家承担 。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例如,新房入住后发现墙体严重漏水,在保修期内,买家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若开发商拖延,买家可自行维修后向开发商索赔 。

  • 买方违约

  • 逾期付款:买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卖家可催告买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买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卖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若卖家不解除合同,可要求买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比如合同约定买家应在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支付首付款,买家逾期未付,卖家催告后,买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卖家有权解除合同 。

  • 拒绝履行合同:若买家明确表示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履行合同,若买家拒绝,卖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房屋降价造成的差价损失等 。例如,买家签订合同后因房价下跌拒绝购买,卖家可起诉买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

  • 中介相关纠纷

  • 中介隐瞒重要信息:中介从事中介活动负有如实报告义务,若故意隐瞒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买家或卖家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中介未告知买家房屋已被抵押,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买家可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

  • “跳单” 纠纷:并非所有 “跳单” 都构成违约,衡量买方是否 “跳单” 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 “跳单” 违约 。例如,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买家通过不同中介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促成交易,不构成 “跳单” 违约 。

  1. 纠纷解决途径

  • 协商:纠纷发生后,买卖双方或涉及的中介等相关方可以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寻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协商过程中,可将协商内容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保障协商结果的履行 。比如买卖双方就房屋交付时间的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 调解:可请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如房地产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以 “凶宅” 纠纷为例,思明区法院收案后,依托 “总对总” 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交由市住建局调解团队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找准关键矛盾点、把握情感共鸣点、寻求利益平衡点等方式,最终促使房主和中介退还购房款和中介费 。调解成功后,通常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司法确认,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

  • 仲裁: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约定,或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需注意,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等,不能仲裁 。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产生纠纷,应按约定申请仲裁 。

  • 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且没有仲裁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请再审,或按照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如买家起诉卖家要求交付房屋,担心卖家转移房屋,可申请财产保全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各方应谨慎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若不幸发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权,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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