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下班时公司楼下摩托车起步摔倒致骨折” 的工伤认定与维权案件中,核心争议点在于事故是否属于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律师可围绕这一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最大程度保障其获得工伤待遇的权利,具体作用如下:
专业判断 “工伤认定条件” 是否满足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律师会从三个核心维度帮当事人分析:
时间 / 地点:确认 “下班时、公司楼下” 是否属于 “上下班途中”(如是否为合理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内);
事故性质:判断 “摩托车起步摔倒” 是否构成 “交通事故”(需结合是否涉及道路、是否因交通因素导致,如路面坑洼、他人违规干扰等,而非单纯个人操作失误);
责任划分:通过现有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证人)初步判断当事人是否 “非本人主要责任”,排除 “因自身故意违规、操作失误导致事故” 的情形,明确工伤认定的可行性。
指导 / 协助固定 “关键维权证据”
工伤认定需依赖充分证据,律师会针对性指导当事人收集、留存材料,避免证据灭失:
基础身份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事故证据:现场照片 / 视频(记录路面情况、车辆位置)、证人证言(如同事目睹事故经过的书面陈述及联系方式)、报警记录(若当时报警,需调取警方出具的《事故证明》,明确责任划分);
医疗证据:医院诊断证明、石膏固定病历、检查报告(证明骨折伤情与事故的关联性)。
代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确保程序合规
若当事人自行申请工伤易因 “材料不全、表述不当” 被驳回,律师可:
协助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精准描述 “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的核心事实,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整理全套证据材料(按人社局要求排序、标注),代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确保在 “事故发生后 1 年内” 的法定时限内完成申请(若公司未按规定 30 日内申请,律师会督促当事人及时自行申请,避免超期丧失权利)。
应对 “工伤认定驳回” 或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 事故责任”
若出现以下争议,律师可针对性解决: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律师可通过劳动仲裁,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等证据,先确认劳动关系,为工伤认定扫清前提障碍;
人社局以 “本人主要责任” 驳回申请:律师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补充证据(如申请调取警方事故调查笔录、申请路面质量鉴定等),反驳 “本人主要责任” 的认定,主张 “因路面缺陷、他人干扰等外部因素导致事故”,争取撤销驳回决定、重新认定工伤。
协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若骨折影响劳动能力(如后续可能遗留功能障碍),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在 “伤情稳定后”(如石膏拆除、治疗终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明确伤残等级,如十级伤残),这是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的依据。
核算工伤待遇,代理协商或仲裁追讨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完成后,律师会根据当地工伤待遇标准(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月工资),精准核算当事人应得的全部待遇,包括:
医疗待遇:医疗费(石膏固定、复查等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若需住院)、护理费(如骨折期间无法自理的护理费用);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 7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主张);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主张 “治疗期间至伤残鉴定前” 的工资(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若公司拒绝支付或克扣待遇,律师可代理劳动仲裁,提交工伤认定结论、伤残鉴定报告、工资证明等证据,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代理提起民事诉讼。
若事故涉及 “多方责任”(如路面管理方过错)
若摔倒是因 “公司楼下路面有未警示的坑洼、障碍物”(如物业或市政部门管理失职),律师可同步协助:
向路面管理方(物业、市政)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责任);
协调 “工伤待遇” 与 “人身损害赔偿” 的衔接(部分费用可双重主张,如医疗费需优先从工伤基金或公司处获赔,伤残赔偿可叠加),避免当事人重复维权或遗漏赔偿。
若 “证据不足”(如无监控、无证人)
律师可通过 “调查取证” 弥补证据缺陷,如:
向公司申请调取楼下监控(若公司拒绝,可申请人社局或仲裁委出具《调查令》强制调取);
走访周边商铺,寻找可能目睹事故的第三方证人;
结合当事人的工作记录(如下班打卡时间)、摩托车行驶轨迹(如车载记录仪)等间接证据,形成 “证据链”,佐证事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