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投 170 万 “保本高收益” 打水漂,法院: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判返还本金利息

2025-09-18

在 “保本高收益” 的承诺下,江苏苏州的林女士抵押房产凑出 170 万元血汗钱进行 “投资”,最终却换来一场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明确将披着 “投资” 外衣、实则 “保本不担风险” 的资金往来认定为借贷关系,判决承诺方返还原告本金并支付利息。近日,该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维持原判。


2020 年 3 月,林女士经朋友小芳介绍参与 “投资项目”。小芳通过微信多次向林女士承诺,该项目 “保本且收益递增”,声称 “一年半即可回本”,甚至描绘了 “两年后每月分红可达 2 万元至 3 万元” 的诱人前景。基于对小芳的信任,林女士在 2020 年 3 月至 6 月间,分多次向小芳转账共计 170 万元,其中有 130 万元是林女士用房屋抵押贷款筹集的资金。


然而,约定的 “高收益” 从未兑现。小芳称款项已投入某物流公司用于经营,但不幸的是,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于 2024 年 9 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林女士不仅分文收益未得,连投入的 170 万元本金也石沉大海。经多次催讨,她仅收到小芳支付的 3500 元 “补偿款”。


协商无果后,林女士将小芳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她认为,她出借的这笔钱名为 “投资” 实为 “借贷”,她请求法院判决小芳返还本金 170 万元及利息。小芳则坚持认为款项属于投资款,风险应由林女士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芳曾多次向林女士作出 “保本生意”“本金第一个保证” 等承诺,并明确约定 “一年半后可以拿钱”。同时,双方从未签订任何书面投资协议,林女士也未参与过物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更未与公司股东就风险分担、经营决策等达成合意。


法院认为,尽管案涉款项名义上是 “投资”,但小芳反复作出的保本承诺,以及双方缺乏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约定的客观事实,符合名为 “投资” 实为 “借贷” 的法律特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小芳返还林女士本金 170 万元,并按年利率 3.8% 支付相应利息。


小芳不服提起上诉,辩称林女士系向物流公司投资,自己仅为 “中转人”。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案涉款项直接支付给小芳而非物流公司;小芳保本承诺明确;且在林女士催讨时,小芳从未以 “投资风险” 为由拒绝还款。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林女士与物流公司存在投资关系。苏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厘清 “真投资” 与 “假理财” 边界

“借贷与投资在法律上有着本质区别,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保本不担风险’的约定及共同经营的事实。” 承办法官表示,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仅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资金使用方的经营管理,借款人需按约定还本付息,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而投资关系则要求当事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投资人通常须参与经营决策或承担经营风险,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固定回报承诺。


本案中,小芳的保本承诺打破了投资风险共担的核心特征。林女士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未约定风险分担,其资金投入本质是基于保本承诺的出借,而非真正投资。


在生活中,有部分人会利用投资名义掩盖借贷实质,或通过模糊约定来规避法律责任。法官特别提醒,在参与类似经济活动时需注意:若对方承诺 “保本保收益”,此类约定更可能构成借贷,应签订规范借款合同;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切勿轻信 “零风险高收益” 承诺;对资金性质、收益约定等关键内容,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保存好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防范法律风险。

“保本高收益” 投资纠纷案中律师的作用

案件核心法律要点解读

  1.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的认定关键:法律上,投资关系需满足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核心特征,而借贷关系则是 “保本不担风险,收取固定收益”。本案中,小芳多次承诺 “保本”“一年半回本”,且林女士未参与物流公司经营、未约定风险分担,完全符合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故法院否定 “投资” 性质,认定为借贷。

  2. 二审维持原判的核心依据:小芳上诉称自己是 “资金中转人”,但律师可协助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 款项直接转给小芳而非物流公司,且小芳催讨时未以 “投资风险” 抗辩,无证据证明林女士与物流公司存在投资合意,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 “借贷关系成立” 的判决。

律师在类似案件中可提供的核心帮助

一、事前:规避风险,提前把控法律边界

  1. 预判 “保本高收益” 的法律性质:若林女士在转账前咨询律师,律师可直接指出 “保本承诺打破投资本质,实为借贷”,提醒其:

    • 拒绝模糊的 “投资” 表述,要求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

    • 避免用房屋抵押凑钱参与此类 “投资”,提示资金无法收回的抵押风险。


  2. 指导固定关键证据:律师可建议林女士保存小芳关于 “保本”“高收益” 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要求小芳出具收款凭证并注明 “借款” 用途,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二、事中:纠纷处理,明确维权方向

  1. 分析案情,确定诉讼策略:林女士发现无法收回资金后,律师可通过梳理证据(转账记录、保本承诺聊天记录、3500 元 “补偿款” 记录),明确核心诉讼思路 ——“否定投资,主张借贷”,而非陷入 “投资亏损” 的被动抗辩。

  2. 协助收集补强证据:若证据存在缺口(如部分聊天记录丢失),律师可指导林女士:

    • 调取银行转账流水,证明 170 万元直接转给小芳;

    • 收集与小芳的催讨记录,证明小芳从未以 “投资风险” 拒绝还款,侧面印证借贷性质;

    • 核查物流公司工商信息、破产公告,证明林女士未参与经营、与公司无投资关联,反驳小芳 “中转人” 说辞。


三、事后:代理诉讼,最大化维护权益

  1. 代理一审、二审诉讼

    • 庭审前:撰写起诉状、上诉答辩状,清晰阐述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的法律依据(如《民法典》关于借贷合同的规定),整理证据清单并标注证明目的(如微信记录证明保本承诺);

    • 庭审中:针对小芳 “投资款风险自担” 的抗辩,通过举证(无投资协议、无经营参与记录)反驳,强调 “保本承诺是借贷的核心特征”,帮助法官准确认定法律关系。


  2. 协助执行,追回款项:若小芳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律师可代理林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小芳财产线索(如房产、存款),推动款项实际追回,避免 “胜诉却拿不到钱” 的情况。

四、延伸: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案件结束后,律师可向林女士及类似人群普及法律常识:


  • 警惕 “零风险高收益” 陷阱,明确 “投资必有风险,保本非投资” 的法律逻辑;

  • 参与经济活动时,优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借款 / 投资)、收益方式、风险承担等内容;

  • 长期保存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快速固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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