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 不成立!利川法院:子女放弃继承,无需偿还父母债务

2025-09-18

古语云“父债子还”,那么,子女放弃继承已故父母遗产后,是否还需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务是否会因继承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而“一笔勾销”?9月17日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老欧与原告赵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老欧因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万元。后经双方核算债务,老欧尚欠借款4万元,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清偿所有款项,并签订《还款协议书》。


后来,老欧因病死亡,借款未能清偿。据了解,老欧父母已过世多年,老欧与其妻子也离婚多年,儿子小欧是老欧唯一法定继承人。赵某多次与小欧沟通协商其父亲生前所欠借款事宜,小欧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欧提交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对老欧遗产的继承。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赵某与老欧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小欧提交书面证明,明确其放弃对老欧遗产的继承。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老欧有其他合法遗产,故暂无理由确定小欧为老欧遗产的实际管理人。因此,虽原告与老欧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但小欧无需对其父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赵某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此类案件中,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贷关系中,要明确留存借条、转款凭证、还款协议等完整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维护自身债权;而站在继承人角度,若选择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律师解读:子女放弃继承后是否需偿还父母债务?

案件核心法律要点解读

  1. “父债子还” 的法律边界:我国法律不认可无条件的 “父债子还”,仅在《民法典》第 1161 条规定的范围内约束继承人责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小欧即因此免责。

  2. 放弃继承的生效条件:需在 “遗产处理前”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口头表示无法律效力),且需无证据证明继承人实际管理或占有遗产。本案中小欧提交书面放弃声明,且无证据证明老欧有遗产及小欧管理遗产,故放弃行为合法有效。

  3. 原告败诉的关键原因:赵某虽能证明与老欧的借贷关系(有《还款协议书》),但无法证明两点:一是老欧存在可供继承的遗产;二是小欧未放弃继承或实际占有遗产,故法院驳回其诉求。

律师在类似案件中可提供的核心帮助

一、对债权人(如赵某):降低维权风险,明确举证方向

  1. 事前:协助固定借贷证据,规避后续风险

    • 指导债权人留存完整证据链:借条、转款凭证、还款协议等,明确借贷主体(避免因债务人身份模糊导致维权困难);

    • 提示债权人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若债务人年龄较大或健康不佳,可建议在借贷时要求提供担保(如抵押、保证人),避免因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2. 事后:明确维权路径,协助举证

    • 分析案件可行性:若债务人死亡,律师可协助调查其是否有遗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及遗产管理人;

    • 指导举证重点:若发现继承人实际占有遗产却声称放弃继承,律师可协助收集证据(如继承人使用遗产的记录、房产登记信息),主张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偿债,避免债权人因 “无遗产证据” 败诉。


二、对继承人(如小欧):规范放弃继承流程,避免法律风险

  1. 明确放弃继承的合法方式

    • 提醒继承人 “书面声明” 是法定形式,需在遗产处理前提交(可通过公证处公证或直接向法院 / 遗产管理人提交),避免因 “口头放弃” 被视为 “接受继承”;

    • 协助审查遗产范围:若继承人不确定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律师可通过查询房产、车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等,确认无遗产后再作出放弃表示,避免因遗漏遗产导致后续被追责。


  2. 应对诉讼时的抗辩指导

    • 若被债权人起诉,律师可协助提交 “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并反驳债权人的举证(如指出 “无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有遗产”),依据《民法典》第 1161 条主张免责,如本案中小欧的抗辩逻辑。


三、通用:厘清法律关系,推动纠纷高效解决

  1. 法律关系梳理与风险预判

    • 对双方当事人,律师可清晰解读 “遗产范围”“放弃继承效力”“债务清偿限额” 等核心概念,避免因误解 “父债子还” 等传统观念导致错误决策(如债权人盲目起诉、继承人误信 “必须偿债”)。


  2. 协助调查遗产与协商调解

    • 若存在遗产,律师可协助债权人与继承人协商: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避免诉讼耗时;若不存在遗产或继承人已合法放弃继承,可协助债权人理解 “败诉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3. 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 对债权人:借贷时关注债务人遗产状况,必要时要求担保;

    • 对继承人:放弃继承需书面形式,且需确认无遗产可继承,避免 “放弃后仍被追责” 的风险。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