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份:薛某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杨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属于 “一肩挑” 基层干部,同时承担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职责,手握村级事务决策、集体资产处置、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关键权力;
查处主体与程序:由通州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并行),体现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的反腐原则;
核心问题指向:虽官方未披露具体违纪违法事实,但结合基层干部高频违纪类型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推测可能涉及村级集体资产侵占、乡村建设项目腐败、惠农补贴挪用、村务决策违规等情形。
2025 年修订实施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 人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强化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等领域的监管;
中央纪委监委多次强调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 “微腐败”,薛玉贵被查正是这一政策导向的具体体现。
经济类违纪违法:
套取、骗取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如低价出租集体土地、侵占集体收益);
在惠农补贴发放中优亲厚友、截留克扣(如种粮补贴、养老补贴挪用);
履职类违纪违法:
村级重大事项未按 “四议两公开” 程序决策(如擅自决定集体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发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如违规审批宅基地、在征地拆迁中侵害村民利益);
阻挠、干扰监督或案件查处,欺上瞒下、逃避监督;
作风类违纪: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
不作为、乱作为(如对村民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
纪律处分(党内法规层面):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若涉嫌违法,需先作出党纪处分,再移送监察机关追究政务责任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务处分(行政监管层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村主任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围,适用政务处分规定。
刑事责任(刑事法律层面):
常见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量刑标准:根据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最低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提供法律与纪律咨询:向当事人解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明确违纪与违法的边界,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注意事项,避免因对规定不了解而错失合法权益;
协助规范沟通:指导当事人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同时避免作出超出事实的陈述或签署不符合实际的材料;对调查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情形(如非法取证、超期调查),可协助提出异议。
辩护权保障:自监察机关对当事人采取留置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证据核查与质证: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非法收集的证据(如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未经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可申请排除;
提出辩护意见: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及法律适用,向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如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情节显著轻微的,可建议不起诉或减轻处罚;
涉案财物处置协助: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如存款、房产、车辆),协助核查是否属于合法财产,对违法处置的,可申请纠正,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量刑情节梳理与辩护:梳理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制定精准辩护策略;
庭审辩护: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围绕证据效力、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展开质证与辩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诉与申诉代理: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律师可代理上诉,提交新证据或新的辩护意见;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错误,可协助申请再审或申诉。
财产权益维护:协助家属核查涉案财物的处置情况,区分家庭合法财产与涉案违法所得,避免合法财产被错误查封、扣押;
程序沟通与咨询:作为家属与办案机关的沟通桥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向家属解读案件处理流程及法律后果,提供专业法律建议,避免家属因焦虑作出不当行为。
强化规则意识: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 “四议两公开” 程序决策,财务收支实行联审联签,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招投标,杜绝 “一言堂”;
划清权力边界:明确基层干部的职权范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或惠农补贴,不得在乡村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
主动接受监督:配合村务监督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及时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情况,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学习培训:主动参加党纪法规和法治培训,熟悉《公务员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相关规定,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规范履职留痕:对村级事务决策、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等关键环节,做好书面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留存,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
审慎对待利益关联:避免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不正当利益往来,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亲属涉及村级事务的,应主动回避。
村书记、村主任属于公职人员吗?违纪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期间,律师可以介入吗?
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后,退赃退赔能减轻处罚吗?
村民发现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该如何举报?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 年修订):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明确禁止性规定与监督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公职人员的义务、纪律与惩戒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政务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相关罪名及量刑标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则。
法律与纪律双重咨询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 “违纪” 与 “违法” 的界限(如违规决策 vs 滥用职权罪),告知当事人哪些行为可能仅受党纪处分,哪些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指导当事人区分 “事实陈述” 与 “过度自白”,避免因对规定不了解,将违纪行为夸大表述为违法事实,或遗漏法定从轻情节(如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问题可构成自首)。
调查程序监督与异议
核查纪委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如是否存在超期调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变相刑讯逼供(如连续熬夜询问)等情形,若存在可协助当事人或家属提出异议;
监督证据收集合规性:提醒当事人拒绝签署未经核对的笔录,对关键书证(如财务凭证、会议纪要)的提取过程要求记录在案,为后续可能的刑事程序留存抗辩依据。
沟通策略制定
针对不同违纪线索(如经济问题、履职问题),指导当事人如何有条理地说明情况,主动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合规决策的会议记录、资金使用的合法凭证);
协助当事人撰写《情况说明》《检讨材料》,既体现认错态度(争取从轻处分),又不虚构违法事实,避免 “越写越重”。
留置期间的关键服务
会见当事人:凭律师执业证、委托书等材料向监察机关申请会见,了解当事人被留置后的身体状况、讯问情况,传递家属关切,缓解当事人焦虑情绪;
提供法律帮助:向当事人解读《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留置的期限(一般 3 个月,可延长 1 次不超过 3 个月)、权利义务(如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指导当事人在讯问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据核查与初步辩护
申请查阅案件材料(部分地区监察阶段可有限查阅),核查涉案金额的计算依据、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书证的完整性,如发现证据存在矛盾(如财务账目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
针对案件定性提出意见:如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工作失误而非故意犯罪、涉嫌罪名不当(如应定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量刑差异巨大),可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监察机关调整定性。
涉案财物保护与异议
核查监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清单,区分 “涉案违法所得” 与 “家庭合法财产”(如夫妻共同房产、子女个人存款),对错误查封的合法财产,申请监察机关解除查封;
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如当事人有退赃意愿,协助与监察机关协商退赃方式(如分期退赃、以合法财产抵缴),争取从宽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核心
全面阅卷:复制案卷全部材料(供述笔录、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梳理证据链漏洞(如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侵占资金、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证据排除申请:对非法证据(如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未经法定程序提取的财务凭证),向检察机关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要求不予采信;
不起诉建议:若存在 “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认罪认罚且退赃退赔” 等情形,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建议,或建议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审判阶段的庭审辩护策略
定罪辩护:若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围绕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展开辩护(如基层干部挪用集体资金用于村集体事务,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量刑辩护:若当事人认罪认罚,重点梳理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初犯、偶犯),如当事人主动举报他人违纪违法并经查证属实,可构成立功,争取大幅减刑;
涉案财物辩护:在庭审中明确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避免家庭合法财产被错误没收。
家庭财产权益维护
协助家属整理家庭财产清单,区分当事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独立财产,针对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封的超出涉案范围的财产,申请解封;
指导家属处理日常财务事务:如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生活费提取、房贷车贷的代还、合法经营的延续,避免因财产查封导致家庭正常生活受影响。
案件进展沟通与咨询
作为家属与办案机关的唯一合法沟通渠道,定期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如是否已移送起诉、庭审时间),并及时反馈给家属,避免家属频繁上访或干扰办案;
解答家属常见疑问:如 “留置期间能送衣物吗”“退赃后能从轻多少”“判决后能上诉吗”,缓解家属信息差带来的焦虑。
规避家属法律风险
提醒家属不得实施 “串供”(如与证人联系修改证言)、“毁灭证据”(如藏匿涉案财物)、“贿赂办案人员” 等行为,否则可能构成包庇罪、妨害作证罪;
若家属收到办案机关的询问通知,指导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必要时陪同家属接受询问。
“纪法衔接” 的专业把控:基层干部案件涉及党纪、政务、刑事三重责任,律师需熟悉三者的衔接规则(如党纪处分后仍可追究刑事责任,退赃退赔既影响党纪处分档次,也影响量刑),避免单一维度辩护导致权益受损;
职务犯罪的精准辩护经验:针对基层干部常见的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罪名,熟悉量刑标准(如贪污罪涉案金额 3 万元以上立案,200 万元以上可判 10 年以上),能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如村级集体资金是否属于 “公款” 的界定争议);
与办案机关的专业沟通:了解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办理基层职务犯罪案件的流程和侧重点,能以专业的法律意见获得办案机关重视,避免无效沟通,提高辩护效率。
纪委调查初期(首次谈话后 72 小时内):此时律师可尽早介入,指导当事人规范陈述,避免关键证据灭失或程序违法;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当日:留置期间当事人与外界隔绝,律师是唯一能合法介入的第三方,尽早聘请可保障当事人在讯问中的合法权益。
选择专业律师:优先选择擅长 “职务犯罪辩护” 或 “公职人员法律事务” 的律师,而非普通民事纠纷律师,最好有基层干部案件辩护经验;
明确委托范围: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律师服务涵盖的阶段(如仅监察调查阶段、或全程至审判结束)、收费标准(避免 “打包收费” 后后续加价);
配合律师工作:如实向律师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如资金流向、决策过程),不隐瞒关键细节,信任律师的专业判断,避免自行与办案机关沟通导致被动。
基层干部违纪仅受党纪处分,还需要请律师吗?
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律师能阅卷吗?
退赃退赔的金额由谁决定?律师能帮忙协商吗?
案件最终被判有罪,律师还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