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0日9时23分,郑某亮与吴某富在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处发生口角,郑某亮用身体冲撞吴某富,致其受伤。吴某富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3日死亡。目前,郑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前报道:近日,有网友反映称,福建福安市一老人疑似与城管队员发生口角,被推倒后离世。视频显示,一名老人走下台阶,不远处一名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迎面向其跑来,老人随后被推倒在地。12月25日,福安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当天涉事城管队员已停职,目前警方已介入侦办此事。
2025年12月20日,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发生的城管队员郑某亮与老人吴某富口角后冲撞致其死亡案,目前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郑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结合案件进展及法律程序要求,律师可分别为犯罪嫌疑人郑某亮、被害人吴某富亲属提供多维度专业法律服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以下从双方视角详细解读律师的核心工作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介入后,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发挥作用:
会见与法律告知:及时会见被刑事拘留的郑某亮,了解其被讯问、羁押的具体情况,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如实供述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权、申诉控告权等,避免因不懂法而放弃合法权益。同时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理性配合调查。
了解案件详情与证据审查:向侦查机关了解郑某亮涉嫌的罪名(本案为故意伤害罪)及案件基本情况,初步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如冲突发生的具体诱因、身体冲撞的实施细节、事发时的现场环境、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等免责或减责情节。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发现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可及时提出申诉、控告,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郑某亮的认罪态度、是否有前科、社会危险性等,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争取在非羁押状态下配合案件办理。
提出初步法律意见: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和初步证据梳理,就案件定性、侦查方向等向侦查机关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例如本案中“身体冲撞”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要件、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关键点等,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
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向检察机关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鉴定意见(如后续尸检报告)、讯问笔录等,系统梳理证据链条,找出证据瑕疵或矛盾点。
补充调查与取证:针对案卷中存在的证据不足或疑问,依法向证人、相关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或申请检察机关调取关键证据,例如核实郑某亮是否属于城管协管员(临时工)、其履职范围是否超出规定、事发时是否存在被害人挑衅等情节。
提出辩护意见: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例如,若证据显示郑某亮的冲撞行为并非故意追求伤害结果,而是过失导致,可申请检察机关将罪名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若存在被害人过错、事发后积极救助等情节,可建议检察机关在起诉时予以考量,为后续量刑从轻奠定基础。
协助和解协商: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协助郑某亮及其家属与被害人亲属沟通民事赔偿事宜,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该谅解书可作为检察机关建议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
庭审前准备:制定详细的庭审辩护策略,梳理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准备庭审发问提纲、质证意见和辩护词。针对关键证据如尸检报告(明确死亡原因与冲撞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基础病诱因等)、监控视频(还原冲突全过程)进行重点分析,准备反驳论据。
庭审质证与辩论: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问题;针对案件定性发表辩护意见,如区分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核心差异,结合本案事实论证郑某亮的主观心态;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论,如强调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系临时工履职不规范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诉救济:若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协助郑某亮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继续履行辩护职责,争取改判或发回重审。
被害人亲属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可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民事赔偿权益,监督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了解案件进展:律师可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告知被害人亲属案件所处阶段、证据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状态等,保障其知情权。
提出申诉与意见:若发现侦查机关存在办案程序违法、证据收集不全面等问题,可代理被害人亲属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明确对案件定性、量刑的诉求,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参与庭审监督:在法庭审判阶段,律师可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对公诉机关的举证进行补充说明,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发表代理意见,确保法院充分考量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和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律师可代理被害人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郑某亮及相关责任主体(如用人单位福安市城管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本案中,郑某亮系城管队员(即便为临时工),其履职过程中致人损害,用人单位福安市城管局存在监管失职责任,应与郑某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可协助被害人亲属收集证据证明郑某亮的履职身份及用人单位的过错,确保赔偿责任主体明确,保障赔偿款的足额支付。
证据收集与损失核算:协助被害人亲属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丧葬费支出凭证、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用于计算死亡赔偿金)等,结合福建省当地的赔偿标准,精准核算赔偿金额,确保主张的损失有充分依据。
协商与诉讼维权:协助被害人亲属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权,在庭审中举证证明损失情况,争取法院判决足额赔偿。
本案涉及公权力履职人员与普通民众的冲突,社会关注度较高,律师的专业介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辩护权,避免其因身份特殊或舆论压力而遭受不公正处理;另一方面,能有效维护被害人亲属的民事权益,帮助其获得应有的赔偿,缓解家庭损失。同时,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专业分析,可推动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和责任,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