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判决书原文提炼,客观、可用于宣传、案例展示)
全程担任辩护人
作为被告人一审辩护人,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到庭参加庭审。
精准提出自首辩护意见
明确主张: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请求从轻处罚。
全面梳理从轻量刑情节
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
自愿认罪认罚
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低
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基于自首 + 认罪认罚予以从轻量刑。
实现有效辩护结果
交通肇事致1 人死亡、主责,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最终获刑一年二个月,属于从轻处罚的良好辩护效果。
案号:(2023) 京 0105 刑初 762 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罪名: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身份:外卖骑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辩护人: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张玉兰律师
2022 年 11 月 12 日 22 时许,被告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坝河北路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从后方撞倒三名同向行人,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3 年 2 月 12 日,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依法认定为自首。
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辩护人提出:系自首、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无前科,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从轻量刑。
外卖骑手骑行肇事、致一人死亡、主责,构成本罪。
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 → 认定自首,是本案从轻关键。
认罪认罚 + 自首,获得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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