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信刑事律师:交通肇事案|张玉兰律师辩护

2026-03-24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张玉兰律师 本案工作内容总结

(基于判决书原文提炼,客观、可用于宣传、案例展示)

  1. 全程担任辩护人

    作为被告人一审辩护人,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到庭参加庭审。

  2. 精准提出自首辩护意见

    明确主张: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请求从轻处罚。

  3. 全面梳理从轻量刑情节

    • 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

    • 自愿认罪认罚

    • 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低

    • 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4. 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基于自首 + 认罪认罚予以从轻量刑。

  5. 实现有效辩护结果

    交通肇事致1 人死亡、主责,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最终获刑一年二个月,属于从轻处罚的良好辩护效果。

交通肇事罪案件总结(已隐去隐私信息)

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 京 0105 刑初 762 号

  •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罪名:交通肇事罪

  • 被告人身份:外卖骑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 辩护人: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张玉兰律师

二、案件事实

2022 年 11 月 12 日 22 时许,被告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坝河北路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从后方撞倒三名同向行人,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3 年 2 月 12 日,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法院认定与判决

  1. 被告人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 被告人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依法认定为自首

  3. 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依法从轻处罚。

  4.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四、辩护律师工作与采纳情况

辩护人提出:系自首、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无前科,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从轻量刑。

五、案件要点

  • 外卖骑手骑行肇事、致一人死亡、主责,构成本罪。

  • 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 → 认定自首,是本案从轻关键。

  • 认罪认罚 + 自首,获得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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