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系个体粮油店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提供的豆油系假冒某知名粮油品牌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主动联系货源,通过自有门店零售、向香坊区其他商户批发等方式对外销售。
经司法审计确认:
涉案期间:一个半月内
销售金额:23.48 万元
到案情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悔罪赔偿:赔偿被害单位 4 万元,达成刑事和解并获谅解
庭审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本案系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兼具金额较大、个体经营、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多重情节,具有很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依据《刑法》第 214 条及司法解释规定:
主观要件: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本案中 “主动找假货货源、明显低于正品价格、对外散售给下游”,足以认定主观故意。
客观要件:销售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即构罪;25 万元以上属于 “数额巨大”,法定刑升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本案定位:销售金额23.48 万元,接近数额巨大标准,法定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具备适用缓刑、从宽处罚的空间。
自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赔偿 + 谅解: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属于重要酌定从宽情节。
认罪认罚:庭审中无异议、自愿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显著提升缓刑适用可能。
金额临界点:23.48 万元未达 25 万元 “数额巨大” 线,避免三年以上重刑档,是本案量刑关键。
此类行为同时构成刑事犯罪 + 商标侵权 + 行政违法,可能面临:判刑 + 罚金 + 民事赔偿 + 市场监管处罚。
个体工商户、小店经营者最易踩坑:贪图差价、轻信货源、忽视商标合规,小生意变刑事风险。
罪名与金额精准辩护
核对审计报告、销售记录、转账流水,剔除不合理金额、压低量刑基数。
就 “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 等关键点专业质证,守住罪与非罪、罪轻罪重边界。
自首、坦白等法定情节固定
指导规范投案、如实供述,确保自首依法认定,不被认定为 “避重就轻”。
全程辅导笔录,避免不利自认。
赔偿谈判与刑事和解
评估合理赔偿额度,避免被天价索赔,协助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书。
起草和解协议、谅解书,固定从轻证据。
认罪认罚从宽全流程把控
审查量刑建议是否合理,争取最有利量刑方案。
庭审辩护聚焦:自首 + 赔偿谅解 + 认罪认罚 + 初犯偶犯 + 社会危害性小,全力争取缓刑、轻刑、单处罚金。
罚金与违法所得处理
争取合理罚金幅度,协助退缴违法所得,扫清缓刑障碍。
代理刑事控告 + 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 全额赔偿,打击制假售假链条。
固定证据、审计金额、对接公安与检察,快速立案、高效挽损。
提供进货审查、商标核查、供应链合规制度设计,从源头杜绝售假风险。
本案是个体经营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典型判例,清晰展现了 **“犯罪 — 自首 — 赔偿 — 谅解 — 认罪认罚 — 从宽处罚”** 的完整司法路径:
法律红线不可碰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 5 万元即入刑,个体工商户、小店主切勿因小利触犯刑法。
从轻路径非常清晰
一旦涉案,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是最有效、最稳妥的从宽组合拳,可大幅降低刑罚、大幅提高缓刑概率。
律师作用至关重要
从金额质证、情节固定、赔偿谈判,到认罪认罚协商、庭审辩护,每一步都直接影响刑期与是否缓刑。专业知产刑事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对经营者的警示
食品、粮油、酒水、日化等品牌集中度高的行业,假货刑事风险极高。务必严把进货关、审核商标资质,守住合法经营底线。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专注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商标侵权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擅长处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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