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我律所张海林律师代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司机),因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被一审法院判决承担全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一审法院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尽对驾驶员及车辆营运资质的审查义务,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仅在司机无法赔偿时才需赔付。
这一判决意味着:司机需要个人承担全部赔偿金额,平台几乎“全身而退”。
张海林律师在二审中提出以下核心上诉理由:
平台未审查车辆营运性质:司机注册时,平台未提示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的保险风险,也未审核车辆营运资质,甚至明知非营运仍允许接单;
平台应承担主要责任:平台通过网络实时派单、管控司机接单时长、制定服务定价、抽取佣金,已形成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应认定为用工主体;
商业险拒赔的根源在于平台: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导致保险公司依法免赔,若平台尽到审核义务,本案事故及拒赔均不会发生;
一审判决违背公平原则:司机仅获取劳动报酬,平台通过抽成获取持续收益,却仅承担补充责任,责任与收益严重不对等。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海林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
“平台的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平台未充分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与司机驾驶车辆违法营运并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两者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受害人人身损害及因保险免赔而扩大求偿风险这一损害后果,两者对损害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改判:
撤销一审判决;
司机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该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驳回受害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贡献点
具体内容
上诉策略设计 | 精准抓住平台审核义务、过错与因果关系的法律逻辑,提出“平台应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主张 |
保险拒赔归因分析 | 清晰论证商业险拒赔的根源在于平台违规派单,而非司机的个人行为 |
责任形态突破 | 推动二审法院将一审“补充责任”改为“连带责任”,大幅降低司机的个人赔偿风险 |
行业规则影响 | 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在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时,不能仅以补充责任规避自身赔偿责任 |
张海林律师 |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专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网约车平台责任领域十余年
代理相关案件超千件,擅长通过二审程序推动错误判决改判
本次代理中,成功将司机个人赔偿责任转化为平台连带责任,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网约车司机应注意:注册平台时,务必确认平台是否审核了车辆营运资质及保险情况;
平台企业应警醒:不履行驾驶员及车辆资质审核义务,将面临连带赔偿责任,而非简单的补充责任;
遇到保险拒赔不要慌:部分拒赔的根源可能在于平台违规,司机有权要求平台共同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本案结果受到具体事实、证据及法院认定影响,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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