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咨询:虚构内部就业渠道代办工作诈骗案法律分析

2026-06-01

一、案件基本案情

每到毕业求职季,众多家长及求职者渴望获得稳定、优质的就业岗位,迫切的求职心理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少诈骗分子精准瞄准求职家庭急于就业、寻求体面工作的心理弱点,虚构内部名额、特殊人脉、包办入职、岗位调整等虚假能力,以帮忙安置工作、优化岗位为由骗取钱财。此类求职诈骗不仅造成被害人直接财产损失,还会耽误毕业生黄金求职时机,严重影响个人职业发展,社会危害性突出。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毕业季就业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多次虚构办事能力骗取他人钱财,因构成诈骗罪被依法追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多次针对不同被害人实施就业服务类诈骗。韩某对外虚构自身具备特殊人脉与渠道资源,可帮忙办理企业入职、调整工作岗位,以此获取被害人信任并骗取钱款,所有诈骗所得款项均被其个人肆意挥霍。具体作案事实分为三起:其一,韩某虚构能够为被害人高某的儿子办理某公司入职手续,骗取高某人民币3万元;其二,韩某谎称可帮助被害人杨某的弟弟调整现有工作岗位,骗取杨某人民币4万元;其三,韩某再次虚构渠道,承诺为杨某弟弟办理某公司入职事宜,骗取杨某人民币6万元。

综上,被告人韩某先后三次实施诈骗行为,累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3万元,全部赃款均未用于所谓就业代办事宜,而是被个人挥霍一空,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同时错失正常求职、岗位调整的宝贵时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专业解读

(一)核心罪名及法律依据

本案被告人韩某触犯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标准,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韩某累计诈骗金额达13万元,已远超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内裁量刑罚。同时,以虚构办事能力、虚假服务为由骗取钱款,事后挥霍赃款、无实际履约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的核心构成要件。

(二)本案定罪量刑核心要点

1.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明确。韩某自始不具备办理入职、调整岗位的能力与渠道,却刻意虚构人脉资源和办事能力,收取钱款后未开展任何履约行为,直接将全部赃款用于个人挥霍,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纯粹的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民事违约或履约不能。

2. 诈骗行为特征完整清晰。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主动交付钱款,被告人获取财物后肆意挥霍,形成“虚构事实—陷入错误认识—主动交付财物—非法占有赃款”的完整诈骗逻辑,符合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

3. 多次作案属于从重处罚情节。韩某并非单次偶然作案,而是针对不同被害人实施三起独立诈骗事实,属于多次诈骗,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性更大,是法院量刑时从严考量的重要情节。

4. 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本案累计诈骗金额13万元,远超数额巨大入罪门槛,突破普通轻微诈骗范畴,法定量刑档次更高,刑罚惩戒力度更强。

三、律师办案核心工作

在求职代办类诈骗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围绕证据核实、事实定性、金额认定、量刑情节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全面核查案件证据体系。逐一核实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被告人供述、案件侦破材料等核心证据,核对每一笔诈骗金额的真实性、交付过程、是否存在借贷、预付款、退费等合理抗辩情形,精准锁定涉案金额,杜绝金额虚高认定。

2. 精准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边界。重点甄别双方是民事委托服务纠纷,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诈骗,核查被告人是否存在部分履约行为、是否有退款意愿、是否具备真实渠道,准确界定案件性质,避免民事纠纷被刑事加重追责。

3. 精细化核定涉案金额与情节。区分多起诈骗事实的参与程度、赃款去向、被害人损失情况,逐项梳理每一笔涉案款项的认定依据,精准划定被告人的罪责范围。

4. 全面挖掘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主动梳理被告人是否构成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自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真诚悔罪等从轻情节,整理对应证据材料,为量刑从轻提供支撑。

5. 针对性开展量刑适配辩护。结合同类求职诈骗案件裁判尺度,针对涉案金额、作案次数、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发表专业辩护意见,争取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实现从轻处罚。

6. 全流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供专业法律指导,规范当事人供述内容与取证配合流程,保障认罪认罚自愿合法,规避程序性瑕疵,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四、案件总结与警示

本案是毕业季高发的虚构就业渠道、代办入职岗位典型诈骗案件,精准揭露了求职诈骗的常见套路,对广大毕业生及求职家庭具备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第一,就业无捷径,花钱买工作属于重大认知误区。正规企业招聘、入职、定岗、调岗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录流程,不存在所谓内部名额、特殊人脉、花钱包过、包安置的违规渠道,所有声称可付费代办入职、调整岗位的行为,大概率属于诈骗。

第二,虚构办事能力、收钱不履约可直接构成刑事诈骗。以帮找工作、办入职、调岗位为由收取大额费用,无实际履约能力、事后肆意挥霍钱款、拒不退款的,并非普通民事违约,而是涉嫌刑事诈骗罪,需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第三,多次诈骗、金额巨大将面临重罚。针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多次诈骗,累计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违法成本极高。

第四,求职心切切勿沦为诈骗受害者。毕业求职黄金时间宝贵,轻信所谓付费内推、包办入职,不仅会造成大额财产损失,还会错失最佳求职时机,耽误职业发展,得不偿失。

综上,广大毕业生及家长需树立正确求职观念,摒弃投机侥幸心理,坚信正规招聘流程,坚决杜绝花钱买岗位、托关系办入职等非理性行为。面对各类求职代办、内部渠道的说辞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不转账,从源头规避求职诈骗风险,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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