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牙科诊所共赔37万元,并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6-06-08

实习医生无证行医,给患者拔牙致人死亡,与牙科诊所一起赔了37万元,并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黄某城系某口腔门诊部实习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024年4月,黄某城在患者刘某某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为其拆除牙套并实施拔牙操作。术后患者出血不止,后因自身所患急性早幼粒性细胞白血病等严重基础疾病,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案件核心事实(海南海口,2026 年 6 月判决)

  • 被告人:黄某城,口腔门诊部实习医生无医师资格证、执业证

  • 经过:2024 年 4 月,在患者未签知情同意书情况下,擅自拆除牙套并拔牙;术后出血不止,患者因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高血压 + 糖尿病等基础病,并发多脏器衰竭死亡。

  • 死因鉴定:死亡主因是自身严重疾病进展;拔牙是出血与病情恶化的诱发因素,非直接致死原因。

  • 赔偿与谅解:黄某城赔20 万、诊所赔17 万,合计37 万;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

  • 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缓刑 2 年,罚金2 万元(行政罚款抵扣)。


二、法律定性:非法行医罪(非医疗事故罪)

1. 罪名依据(《刑法》第 336 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 / 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健康的,3–10 年;造成死亡的,10 年以上并处罚金。

2. 为何定 “情节严重” 而非 “致死”

  • 司法解释明确:需区分直接致死诱因致死

  • 本案:患者有3 种严重基础病,拔牙仅为诱发因素,不属 “造成就诊人死亡”。

  • 量刑区间:3 年以下,符合 “情节严重”。

3. 诊所连带责任

  • 诊所未尽资质审查与监管义务,放任无证人员独立行医,存在重大过错。

  • 依据《民法典》,诊所与黄某城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量刑从轻逻辑(为何仅 1 年 6 个月 + 缓刑)

  1. 定性降档:非直接致死,适用 “情节严重”(3 年以下)。

  2.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认罪悔罪。

  3. 全额赔偿 + 谅解:37 万足额赔付,家属谅解,社会矛盾化解。

  4. 初犯 + 主观恶性低:实习医生,无重大前科。


四、实习医生与医疗机构的红线警示

1. 实习医生

  • 无证≠可独立行医:无医师资格 / 执业证,严禁独立开展任何侵入性操作(拔牙、注射、手术等)。

  • 必须在持证医师全程指导 + 监督下工作,且需书面授权、病历留痕

2. 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

  • 严禁用工 “放水”:必须核查医护资质,禁止无证人员独立执业

  • 诊疗流程不可省:术前风险告知 + 签署知情同意书,是法定必备环节。

  • 高风险患者需转诊:白血病、凝血障碍、重度高血压 / 糖尿病患者,拔牙风险极高,应建议至三甲医院专科处理


五、总结

本案是典型无证行医诱发严重后果的判例:实习医生越权操作、诊所监管缺失,叠加患者严重基础病,最终酿成悲剧。法院精准界定因果关系,既严惩非法行医,又通过赔偿谅解体现司法温度,对医疗行业尤其是基层诊所和实习医生具有极强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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