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17时10分许, 被告一 驾驶解放牌车牌为京AL6201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广顺桥北自北向西行驶时,被告一未能保证行车安全, 撞上了驾驶电动车的魏传军,致使电动上的原告受重伤。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通过简易程序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N0.677869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被告一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过 的帮助,原告共获得80万余。原告对此非常满意,特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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