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师:高枫、侯义民
当事人:徐XX
案情简介:2018年5月31日,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京KH****小客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被告一负次要责任,原告承担主要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检查救治,经诊断原告为车祸伤,右侧肋骨骨折等。原告在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14天(2018.5.31-6.14)。
经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残疾,赔偿系数10%,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原告也曾多次与被告和解均未成功;于是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为尽可能为原告争取更多的赔偿,律师指导当事人进行了诉前的伤残及三期的鉴定,并指导原告准备各个方面的证据。庭审中,律师充分举证及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结案被告赔偿原告14多万元,原告非常满意。